(2017)辽01行终7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刘德胜与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德胜,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辽01行终75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德胜,男,1946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委托代理人:田志虎,男,系辽宁盛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负责人:刘福军,男,系局长。委托代理人:闻飞,男,系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刘培方,男,系辽宁方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刘德胜诉被上诉人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7)辽0112行初3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德胜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杨 帅审 判 员 张振岭代理审判员 刘 婧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