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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79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广州瀚信置业有限公司与程燕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瀚信置业有限公司,程燕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7961号原告:广州瀚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横街16号首层2房,注册号440106000649975。法定代表人:何展桃,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耀恒,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燕,女,198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原告广州瀚信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程燕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同年7月31日,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开庭前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瀚信置业有限公司撤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1.38元(原告广州瀚信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朱道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黄晓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