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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6执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陈矗磊与个旧市清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林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矗磊,个旧市清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6执157号申请执行人:陈矗磊,男,1966年10月15日生,昆明市人,住云南省昆明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隆乾、王开,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个旧市清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长清,该公司执行董事。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跃,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勇,系该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代理。本院在执行陈矗磊与个旧市清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个旧市清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财产暂无法变现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曹 勇人民陪审员  孔小丽人民陪审员  黄树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