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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刑申2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马现法因张庆林故意杀人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刑申229号马现法:你因被告人张庆林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对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中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程序错误,遗漏犯罪嫌疑人,请求追究周敏超的刑事责任并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认为,申诉请求追究周敏超的刑事责任,属漏犯问题,可向公安机关提出,不属申诉审查的范围。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