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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执10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谭文斌与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07执1021号申请执行人谭文斌。被执行人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长安。谭文斌与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人仲委调字(2016)第401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谭文斌于2017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62000元人民币。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如经本院查实或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持本执行裁定书和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到本院重新立案申请对未履行部分予以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人仲委调字(2016)第401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绍忠执行员  苏 建执行员  万 霖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