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23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王健与大连筑成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健,大连筑成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373号原告:王健,男,195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被告:大连筑成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法定代表人:孙凤声,董事长。原告王健与被告大连筑成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郭 伟人民陪审员 丁兰香人民陪审员 魏丽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