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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2执128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邓永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202执1289号之二本院在执行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邓永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邓永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