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02执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赖宾荣、胡鹭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宾荣,胡鹭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02执49号申请执行人赖宾荣,男,1980年7月28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胡鹭军,男,1972年10月2日生,汉族,住章贡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宾荣与被执行人胡鹭军民间借贷一案中,本院已于2017年1月4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7)赣0702执49号,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6)赣0702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何建明代理审判员 XXX代理审判员 张龙亭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曾 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