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03民初26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李婷与徐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婷,徐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3民初2696号原告:李婷,女,1990年8月30日生,汉族,徐州车务段职员,住徐州市鼓楼区。被告:徐阳,男,1985年2月26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旭光,江苏时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婷与徐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原告李婷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李婷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婷撤诉。案件受理���1513元,减半收取计756.5元,由原告李婷负担。审判员 王蓓蓓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宇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