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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24刑申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张学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决定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再 审 决 定 书(2017)豫1424刑申6号原审被告人张学宇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以(2017)豫1424刑初25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学宇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诉人张学宇提供了新证据,向本院提出申诉。本案经本院复查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