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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512执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欧作芬、赵达怡、赵文君、陈恒英、赵达珍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12执53号欧作芬、赵达怡、赵文君、陈恒英、赵达珍:本院执行的欧作芬等申请陈恒英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刘春成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广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