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512执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欧作芬、赵达怡、赵文君、陈恒英、赵达珍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12执53号欧作芬、赵达怡、赵文君、陈恒英、赵达珍:本院执行的欧作芬等申请陈恒英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刘春成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广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