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保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255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被申请人:张素英被申请人:魏红运被申请人:李志青被申请人:于金标被申请人:刘国岭本院在受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与被申请人张素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申请2017年7月24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于金标名下工商银行枣强大营支行账户04×××84存款冻结13万元,已冻结0.78元。民生银行衡水分行营业部账户50×××73存款冻结13万元,已冻结924.21元。衡水银行枣强支行账户62×××01-1存款冻结13万元,已冻结100.34元。农业银行大营分理处账户62×××19存款冻结13万元,已冻结0元,轮候冻结13万元。将魏红运名下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户16×××51存款冻结13万元,已冻结0元。XX存款冻结13万元,已冻结0元。农业银行衡水大营支行账户62×××10存款冻结13万元,已冻结0元,轮候冻结13万元。将李志青名下中国银行衡水河西支行账户10×××19CNY0存款冻结13万元,已冻结38.35元。工商银行大营支行账户04×××05存款冻结13万元,已冻结131.95元。农业银行大营支行账户62×××79存款冻结13万元,已冻结55.02元,轮候冻结129944.98元。冻结期限至2018年7月24日.2017年7月28日将于金标名下农业银行衡水城中支行账户50×××85存款冻结13万元,已冻结0元,未冻结13万元,余额不足。农村信用社裘都信用社账户62×××06存款冻结13万元,已冻结2.04元,未冻结129997.96元,余额不足。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