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81民初7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杨磊与高海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磊,高海波,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81民初771号原告:杨磊,男,1981年10月25日出生,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怡兵,汨罗市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高海波,男,1978年10月17日出生,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汨罗市罗城路138号。主要负责人:陈智明,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辉,湖南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霄,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磊诉被告高海波、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磊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磊撤回诉讼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6元,减半收取178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周建军人民陪审员 毕桂华人民陪审员 章岳云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彭 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