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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3民初15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某与胡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胡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3民初1554号原告: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被告:胡某。原告王某诉被告胡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春宇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郭春宇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闫翠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