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03民初15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某与胡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胡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3民初1554号原告: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被告:胡某。原告王某诉被告胡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春宇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郭春宇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闫翠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