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5民初1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许小伟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小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5民初1281号原告:许小伟,男,汉族,1966年4月2日出生,住汝南县。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第一工业区22号江韵大厦一楼。负责人:郑奇,职务:该公司经理。原告许小伟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姚建刚审 判 员 王华丽代理审判员 张中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梦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