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4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杨子龙与黄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子龙,黄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4293号原告:杨子龙,男,197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黄敏,男,1987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原告杨子龙与被告黄敏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亦无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子龙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50元,由杨子龙负担。审判员 林少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 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