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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4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杨子龙与黄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子龙,黄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4293号原告:杨子龙,男,197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黄敏,男,1987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原告杨子龙与被告黄敏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亦无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子龙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50元,由杨子龙负担。审判员  林少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 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