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执3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杨金领与萨红宝、鄂东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金领,萨红宝,鄂东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388号申请人杨金领,男,197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萨红宝,男,1972年9月15日出生,鄂温克族,无职业。被执行人鄂东来,男,1960年2月15日出生,达斡尔族,库如奇医院医生。2017年7月14日本院受理了杨金领申请执行萨红宝、鄂东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萨红宝农业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信用社账户予以冻结,将被执行人鄂东来工商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农业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信用社账户予以冻结,包商村镇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38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立忠审判员 金 戈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 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