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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03执恢5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5-18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恢540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2017年07月31日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郑兴华、葛红花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人民币67168.02元,该恢复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