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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民终98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赵利娟、郑同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利娟,郑同申,郑州豫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终987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利娟,女,住河南省登封市。委托代理人丁亚新,河南律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谢政武,河南律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同申,男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托代理人李振兴,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豫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敦睦路520号。法定代表人李梅范,总经理。上诉人赵利娟因与被上诉人郑同申、郑州豫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新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4民初290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赵利娟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郑同申偿还赵利娟购房款20.7万元;2、依法判令郑同申、豫新公司共同偿还赵利娟购房款20万元;3、诉讼费由郑同申、豫新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赵利娟经人介绍通过郑同申购买低价房屋,向其交纳房款40.7万元,郑同申分别于2014年3月1日及4月7日向赵利娟出具收据,证明收到赵利娟购房款25万元和15.7万元。后因郑同申一直未交房,赵利娟催促其退款,因豫新公司欠郑同申款,经与赵利娟协商,郑同申、豫新公司愿意共同偿还其中的20万元,为此,豫新公司向赵利娟出具收到赵利娟20万元的收据。但此后,郑同申、豫新公司均未偿还赵利娟款项,故提出以上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郑同申收取赵利娟购房款,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郑同申因涉嫌诈骗罪于2015年12月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刑事拘留,自郑同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以来已经一年多,其涉嫌的刑事案件至今没有结果。且郑同申将收取赵利娟房款的一部分交给崔喜莲,而崔喜莲因该案涉嫌诈骗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崔喜莲诈骗案现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16)豫01刑初181号,一审尚未审理终结,致使本案无法进行审理。郑同申、崔喜莲涉嫌的犯罪行为是否与本案有因果关系及本案的处理均无法确定。故赵利娟起诉缺乏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应当予以驳回。赵利娟可待崔喜莲、郑同申的刑事犯罪结果确定后另行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赵利娟的起诉。赵利娟不服一审法院裁定向本院上诉称:一、郑同申、崔喜莲是否涉嫌诈骗与本案无关,一审法院应当对本案进行审理。郑同申在一审提交的证据以及一审法院依郑同申申请调取的证据,无法显示赵利娟向郑同申交纳的购房款与崔喜莲涉嫌犯罪有任何关系,也无法显示郑同申收取赵利娟的购房款属于犯罪行为。郑同申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以及一审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一审法院有责任和义务查清案件事实。一审法院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裁定驳回了赵利娟的起诉是错误的。二、赵利娟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本案事实。一审法院驳回赵利娟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1、赵利娟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郑同申收取了赵利娟的购房款。2、豫新公司向赵利娟开具的收据也证明豫新公司愿与郑同申共同偿还部分款项。3、赵利娟的诉讼请求中包括郑同申、豫新公司共同向赵利娟偿还部分款项,但一审法院对于该事实未进行查明,对于豫新公司应当向赵利娟偿还的款项未予认定。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本案。郑同申答辩称:赵利娟系犯罪嫌犯人郑同申、崔喜莲诈骗案的受害人,赵利娟的损失应当通过刑事追赃程序进行追偿,而不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豫新公司与崔喜莲及郑同申涉嫌的诈骗案无关。郑同申收取赵利娟的购房款大部已经退还,尚欠7000元未退。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请求维持原裁定。豫新公司未作答辩。本院认为:崔喜莲诈骗案现在本院审理中[案号为(2016)豫01刑初181号],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其中对于崔喜莲犯罪所涉款项是否包括赵利娟的款项未作出生效的认定。因此,赵利娟的主张尚需生效判决予以认定,赵利娟起诉的条件尚不具备。综上,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宁 宇审判员 张永军审判员 杨成国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高慧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