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保2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申请人卢红与被申请人杨春共有权确认纠纷房屋查封协助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224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卢红与被申请人杨春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203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一、对案外人曾晓东担保的、位于自贡市大安区房屋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二、对被申请人杨春继承的登记所有权人为杨建奎、位于自流井区房屋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附:(2017)川0302民初2034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陈敏、蒲姝妤联系电话0813-470****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