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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2执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孟津县平乐镇平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孙统锤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孟津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2执367号孟津县平乐镇平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孙统锤:孟津县平乐镇平乐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孙统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34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3425.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