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2执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孟津县平乐镇平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孙统锤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孟津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2执367号孟津县平乐镇平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孙统锤:孟津县平乐镇平乐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孙统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34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3425.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