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执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池艳梅与王贵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池艳梅,王加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392号申请人池艳梅,女,1968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王加贵,男,198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2017年7月14日本院受理了池艳梅申请执行王贵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王加贵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信用社账户,账户予以冻结,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392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立忠审判员 金 戈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 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