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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2执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池艳梅与王贵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池艳梅,王加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392号申请人池艳梅,女,1968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王加贵,男,198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2017年7月14日本院受理了池艳梅申请执行王贵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王加贵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信用社账户,账户予以冻结,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392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立忠审判员  金 戈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 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