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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三执民字第17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黄积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积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5)台三执民字第1761号被罚款人:黄积盈,男,1975年12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三门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三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敖信用社横渡分社与被执行人黄积盈、黄道中(2015)台三执民字第176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积盈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黄积盈罚款500元,限2017年7月31日前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