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2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5-08
案件名称
忙明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忙明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225执2800号被拘留人:忙明昌,男,196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象山县。本院在执行象山县定塘商会互助资金会与象山映山红渗花色料有限公司、宁波能大有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仁宜机械有限公司、忙明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忙明昌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忙明昌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