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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03执15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安徽鸿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03执1517号本院执行吴正军与安徽鸿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徽鸿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安徽鸿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334244-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