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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2执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瑞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瑞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2执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四川瑞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瑞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起诉,该案已由茂县人民法院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阿中民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  勇审判员 三郎木初审判员 何 小 康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