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2823执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依冯与陈继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勐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依冯,陈继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823执39号申请执行人依冯,女,1967年12月10日出生,傣族,云南省勐腊县人,现住云南省勐腊县。被执行人陈继云,女,1976年3月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勐腊县人,系云南省勐腊县农民,住勐腊县,身份证登记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现住址不详。本院在执行依冯与陈继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继云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本院依法回告申请执行人依冯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岩坎燕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周 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