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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5执5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石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桂0105执559号本院在执行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石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石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石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石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书记员  周义朋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