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626民特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宋正秀、钟大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绥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宋正秀,钟大明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云0626民特2号申请人:宋正秀,女,汉族,1952年1月13日出生,住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被申请人:钟大明,男,汉族,1945年9月22日出生,住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现下落不明,申请人宋正秀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钟大明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宋正秀向称,其与钟大明系夫妻关系,均系向家坝电站库区移民搬迁户。2012年7月6日,因钟大明不同意搬迁而离家出走,经申请人及亲友、公安机关多方寻找未果,故申请宣告钟大明死亡。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钟大明,男,汉族,1945年9月22日出生,云南省绥江县人,住绥江县××城镇××单元××楼××室,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宋正秀之夫,属向家坝电站库区移民搬迁户。2012年7月6日,钟大明因不愿搬迁,离家出走,经申请人及亲友、公安机关多方寻找未果,至今下落不明。上述事实,有寻人启事、绥江县中城派出所证明、绥江县林业局与移民开发局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玉泉社区证明等证据材料在卷佐证。申请人宋正秀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钟大明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7月30日在云南法制报发出寻找钟大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钟大明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钟大明2012年7月6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申请人及亲友、公安机关多方寻找未果,并经云南法制发布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钟大明仍未出现,至今已满4年,其配偶申请人宋正秀请求宣告下落不明人钟大明死亡的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被申请人钟大明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辛 华审判员 李方勇审判员 周陈艳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周 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