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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92民初17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王鸿华与张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鸿华,张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92民初1731号原告:王鸿华,男,199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被告:张玮,男,1989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鸿华诉被告张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吴 边人民陪审员  李红英人民陪审员  张作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白羽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