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92民初17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王鸿华与张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鸿华,张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92民初1731号原告:王鸿华,男,199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被告:张玮,男,1989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鸿华诉被告张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吴 边人民陪审员 李红英人民陪审员 张作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白羽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