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执监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杭州恩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州恩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执监51号申请执行人:杭州恩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413号316室,机构代码55519846-0。法定代表人:杨凯,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和路166号,机构代码25869347-5。法定代表人:傅伟军,董事长。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杭州恩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等14件涉及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报请我院提级执行。为便于本案执行,决定由本院执行该系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杭州恩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等14件涉及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清单附后)由本院执行。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附提执清单。审判长 王绪凡审判员 徐明山审判员 宋跃成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苏宜洁关于涉及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提执案件清单1、(2015)港执字第01890号杭州恩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2、(2015)港执字第01252号连云港市和利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3、(2015)港执字第00499号连云港市连大管桩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2014)港执字第01540号殷国春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5、(2014)港执字第00776号王秀娟、卢支河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6、(2014)港执字第00650号张洪飞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7、(2013)港执字第1581号冯辉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8、(2013)港执字第1490号杜兴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9、(2013)港执字第1487号叶恒鸣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10、(2013)港执字第1486号叶恒鸣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11、(2013)港执字第1459号李向东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12、(2013)港执字第1419号陈培文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13、(2013)港执字第1365号连云港博奇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14、(2013)港执字第0088号江苏高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环球嘉年华(连云港)游乐园有限公司、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