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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0民初73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夏文平与重庆市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文平,重庆市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0民初7343号原告:夏文平,男,198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重庆市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548号A栋1-1号,组织机构代码75925441-X。法定代表人:许先辉,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文平与被告重庆市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文平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夏文平(已纳)。审判员  王君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冯跃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