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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民申6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河南省万家中药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李丹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河南省万家中药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李丹,河南久源堂药业有限公司,宋占锋,刘胜利,宋领航,周存侠,朱凯兵,马艳红,马彦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申66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河南省万家中药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禹王大道与新东环路交汇处。法定代表人:朱国志。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军义,河南启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李丹,女,汉族,1986年6月2日出生,住郑州市惠济区。一审被告:河南久源堂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大道22号。法定代表人:朱凯兵。一审被告:宋占锋,男,汉族,1976年8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一审被告:刘胜利,男,汉族,1974年4月5日出生,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审被告:宋领航,男,汉族,1980年2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一审被告:周存侠,女,汉族,1981年6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一审被告:朱凯兵,男,汉族,1979年3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郏县。一审被告:马艳红,女,汉族,1977年12月12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一审被告:马彦丽,女,汉族,1981年2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再审申请人河南省万家中药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李丹及一审被告河南久源堂药业有限公司、宋占锋、刘胜利、宋领航、周存侠、朱凯兵、马艳红、马彦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8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河南省万家中药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邢 军审判员 李运动审判员 丁俊立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 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