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行终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邱忠莉、修文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邱忠莉,修文县人民政府,修文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
全文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黔行终83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邱忠莉,女,汉族。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修文县人民政府,住所地修文县龙场镇翠屏西路104号。法定代表人佘龙,县长。委托代理人付海亮,修文县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修文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所地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30号。法定代表人赵俊达,局长。一审原告邱忠莉与被告修文县人民政府、修文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征收一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2017)黔01行初273号行政裁定。邱忠莉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一审原告邱忠莉诉称:邱忠莉系贵州省修文县久长镇金桥村村民,贵州金九水泥有限公司坐落于原告邱忠莉居住的村庄内,水泥厂属于重污染型企业,严重损害村民的身体健康、财产安全、居住安全及村民的生存和发展。针对该水泥厂的用地情况,邱忠莉认为:1.被告在实施征地报批前,没有进行预公告、调查及确认、公告、签订协议,没有任何征地手续,侵犯了邱忠莉的知情权,被告在实施征地过程中的行政程序违法;2.被告征地报批前,没有履行书面告知听证的法定义务,侵犯了邱忠莉的听证权;3.被告征地报批前,社会保障费用没有落实,因此贵州省政府批准征地的行政行为违法;4.被告在没有对集体宅基地履行拆迁补偿、批后拆迁补偿工作没有完成、没有履行批后供地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让贵州金九水泥厂在村庄内使用土地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被告供地程序严重违法。故邱忠莉诉至法院,请求:一、依法确认被告实施土地行政征收行为违法;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本案原告邱忠莉的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实施土地行政征收行为违法,因行政机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征收行为是复合行为,不是单一行为,邱忠莉的诉讼请求存在多重选择,其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具体。经向邱忠莉释明,要求明确具体诉讼请求,但邱忠莉坚持其诉讼请求,故邱忠莉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裁定驳回邱忠莉的起诉。邱忠莉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告对邱忠莉土地实施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存在多个不同的行政行为,但就征收土地的行为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征地是政府的行政行为,请求确认征地行为违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撤销一审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被上诉人修文县人民政府在二审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交答辩意见。被上诉人修文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在二审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交答辩意见。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上诉人邱忠莉系贵州省修文县久长镇金桥村村民,其诉称被征收土地的性质为集体土地。对集体土地的行政征收,涉及到多级政府多个部门的多个行政行为,包括土地调查登记、征地审批、征地补偿安置、责令交出土地等一系列行政行为。邱忠莉对土地行政征收行为提起诉讼,应当明确被诉行政行为具体为其中哪一个行政行为,笼统以“请求确认土地行政征收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的情形。经一审法院释明后,邱忠莉仍坚持其原来的诉请,拒不明确其诉讼请求。故邱忠莉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一审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上诉人邱忠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高 峰审 判 员 安克佳审 判 员 滕学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法官助理 易思波书 记 员 严洪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