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行辖9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张勇清与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指定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皖行辖9号张勇清诉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一案,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