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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133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王文武与广州市汇富物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武,广州市汇富物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04民初13321号原告:王文武,男,197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河南省洛宁县。被告:广州市汇富物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荔德路318号1-2层。法定代表人:黄荣佳。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文武诉被告广州市汇富物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王文武在开庭前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文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文武撤诉。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王文武负担。审判长  黄汉东审判员  汤佩芳审判员  凌晓晖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曾可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