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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3执1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王利伟与董超峰、杨贝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利伟,董超峰,杨贝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3执168号申请执行人:王利伟。被执行人:董超峰。被执行人:杨贝贝。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利伟与被执行人董超峰、杨贝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董超峰、杨贝贝名下有位于北关区红旗路街道办事处民主路101号书香园1号楼3单元3层03号的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董超峰、杨贝贝名下位于北关区红旗路街道办事处民主路101号书香园1号楼3单元3层03号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准出卖、毁损、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等。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任蓉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崔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