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7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白金梅、王静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762号申请人:白金梅,女,1980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被执行人:王静,女,198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人白金梅与被执行人王静侵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浩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