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8601执10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2017)湘8601执101号李坚运输毒品一案没收财产执行终本裁定书
法院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8601执101-2号被告人李坚,男,1985年11月1日出生于,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李坚犯运输毒品罪一案,本院(2015)长铁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人李坚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本院在执行李坚没收财产一案中查明,李坚目前正在湖南省网岭监狱服刑,刑期至2026年9月止,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湘8601执101号李坚没收财产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芦晓亮审判员 杨 帆审判员 傅 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田菲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