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4执23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袁书红诉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书红,陈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4执2327号申请执行人袁书红,女,197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被执行人陈涛,男,198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书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袁书红于2017年7月31号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0104执232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 勇审判员 武慧鑫审判员 季 楠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申 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