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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民初36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王高产与朱威威、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高产,朱威威,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3667号原告:王高产,男,198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朱威威,男,198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庄子大道南段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6679052116。负责人:刘丽,经理。原告王高产诉被告朱威威、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7)豫1403民初3667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张侠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徐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