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民初44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周广胜与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广胜,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4476号原告:周广胜,男,汉族,1962年4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工商注册号340*****5845。法定代表人:郭勇,该公司董事长。原告周广胜与被告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周广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周广胜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 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史经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