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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682执10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肖高追缴违法所得财产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什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什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682执1000号移送机关:什邡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肖高,男,汉族,199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什邡。本院于2017年7月7日作出的(2017)川0682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第(二)项确定扣押在案的苹果6S手机一部予以没收。该案于2017年7月28日移送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扣押被执行人肖高所有的的苹果6S手机一部予以拍卖或变卖。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曾 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曾令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