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执416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周任友与谭万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任友,谭万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02执416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周任友,男,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执行人:谭万发,男,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关于周任友与谭万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谭万发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元扣划至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 魁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程潇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