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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执416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周任友与谭万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任友,谭万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02执416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周任友,男,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执行人:谭万发,男,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关于周任友与谭万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谭万发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元扣划至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 魁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程潇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