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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7刑初8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赵善胜、赵善勇等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善胜,赵善勇,李2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7刑初872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自报赵善胜(绰号:超子),男,198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辩护人黄万春、沈坚锋,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自报赵善勇(绰号:大哥),男,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被告人自报李2(绰号:阿东),男,198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辩护人王惠娟,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诉刑诉〔2017〕8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善胜、赵善勇、李2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屠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善胜及其辩护人黄万春、沈坚锋、被告人赵善勇、被告人李2及其辩护人王惠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5日至案发,被告人赵善胜以营利为目的,伙同被告人李2、赵善勇等人,在本区九亭镇北场村一树林内开设“二八杠”赌场,招揽多人聚众赌博,累计开设赌场3场以上,招揽赌徒参赌20人次以上。其中被告人赵善胜系涉案赌场的老板,被告人李2系涉案赌场的洗牌人员,被告人赵善勇系帮助涉案赌场保管赌资、放债及代发赌场工作人员工资的人员。2017年3月8日0时许,民警至该赌场进行突击抓捕,当场抓获涉赌人员40余人,并查获赌具筒子麻将一副及赌资人民币210,86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赵善胜、赵善勇、李2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任某某、冉某某、刘某、羊某某、张某1、窦某某、都某、陶某某、颜某某、马某、郝某、陈某某、杜某某、王某、汤某某、张2、仇某某、袁某某、江某某、李某1、包某某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行政案件处理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发抓获经过、前科材料、刑满释放证明、常住人口信息表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善胜伙同被告人赵善勇、李2为赌博提供场所、组织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善胜、赵善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均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善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善勇、李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均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善胜、赵善勇、李2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善胜、赵善勇、李2能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善胜、李2的辩护人所提对被告人赵善胜、李2相关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善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8日起至2018年3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赵善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8日起至2018年1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李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8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四、扣押在案的赌具及赌资人民币二十一万零八百六十元,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孙文华人民陪审员  马蒙恩人民陪审员  陆勤德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樊卓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