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保4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陈方、施丽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468号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你行与被申请人陈方、施丽红、何国兴、龚亚菊、卢煌华、江叶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何国兴、龚亚菊名下位于启东市汇龙镇汇东新村20幢507室房屋。查封时间为三年,至2020年6月27日止。至于你行提供的其他财产线索,因不在本案被申请人名下,故无法查封。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151627900330513-6890****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