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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4执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崔姣龙与张红平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陵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4执166号崔姣龙、张红平:崔姣龙与张红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3000元。本院已于2017年7月31日将该款转付给崔姣龙。至此,崔姣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陵民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