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4执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崔姣龙与张红平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陵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4执166号崔姣龙、张红平:崔姣龙与张红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3000元。本院已于2017年7月31日将该款转付给崔姣龙。至此,崔姣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陵民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