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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02执恢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谭炫与戴湘中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恢123号谭炫:戴湘中:本院于2017年5月3日恢复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2014)怀鹤民二初字第56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戴湘中偿还借款本金36000元,并从2013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借贷利率4倍计息。执行中本院提取被执行人戴湘中住房公积金71269元,申请执行人谭炫已领取执行款,本案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