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23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张强与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328号申请执行人:张强,男,1980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乡。法定代表人:彭仕国,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强与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渝仲第37号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志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