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8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薛宝元与北京云峰圣事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宝元,北京云峰圣事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8866号原告:薛宝元,女,1986年01月01日出生,满族。被告:北京云峰圣事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科星西路106号院美唐花园3号楼806。法定代表人:郭峰。薛宝元与北京云峰圣事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5月10日立案。现原告薛宝元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宝元撤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八十元,由原告薛宝元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刘 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李圣楠 来源: